图片展示

热点推荐

服务百问

联系我们

绿洲同济建筑

联系电话:400-878-1922

地址:上海杨浦区赤峰路67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

给排水规范:医药工艺用水系统-站 房-建筑与结构-公共工程

发表时间: 2021-10-19 14:35:33

作者: 绿洲同济建筑

浏览:



6 站 房

6.1 一般规定

6.1.1 站房位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靠近工艺用水负荷中心。

    2 供水、排水合理。

    3 利于设备运输、安装。

    4 避免靠近有毒害气体、腐蚀性介质及粉尘产生的场所。

    5 不宜布置在变配电站的上方。

6.1.2 站房的规模应根据生产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结合远期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6.1.3 站房内接触或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表面,应涂衬合适的防护层或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6.1.4 站房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6.2 站房布置

6.2.1 站房布置宜包括设备间和化验室,纯化水制备和注射用水制备宜按区域分开布置。对实施自动化控制的站房应设置控制室。

6.2.2 非独立的站房宜和其他相邻设施隔开。 

6.2.3 站房面积应满足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安装、操作、维修,以及扩大产能可能性的要求。

6.2.4 站房高度应根据设备高度、安装、吊运,以及站房内通风、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

6.3 设备布置

6.3.1 制水设备宜按工艺流程的顺序以及设备和设施的不同功能布置。

6.3.2 设备布置应留有适当的通道和空间,并应满足正常运行、换料、清洗和维修要求。 

6.3.3 同类设备宜相对集中布置。

6.3.4 振动设备应采取减振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6.3.5 设备中的阀门、取样口等应排列整齐、便于操作。

6.3.6 酸碱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可布置在室内。

6.3.7 离子交换柱应相对成列布置,相邻设备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4m,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离应适当加大。

6.3.8 电渗析器的突出部分与墙壁净间距不应小于1.0m,与动力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电渗析器本体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围堰。

6.3.9 反渗透装置两侧应保持足够的通行宽度,前后应留有足够的空间装卸膜元件。

6.3.10 蒸馏水机及储罐宜靠外墙设置,突出部分与墙壁净间距不宜小于0.5m。


7 建筑与结构

7.1 建 筑

7.1.1 站房应为戊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场所,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非独立的站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主体建筑耐火等级。

7.1.2 站房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防水、防潮、防霉、易清洗的材料铺设。门窗应采用不易变形材料制成,并应采取防蚊蝇、防尘、防鼠等措施。

7.1.3 对有酸、碱侵蚀的站房地面、门窗、墙柱、围堰或地沟、中和池等建(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7.1.4 站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墙处设置。

7.1.5 站房通向室外的门应满足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的要求。

7.1.6 控制室应设观察窗,观察窗窗台标高不宜高于0.8m,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表盘和控制柜的数量确定。控制室宜采用防尘地面,其内墙应光滑平整。

7.2 结 构

7.2.1 站房宜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结构。非独立的站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 

7.2.2 站房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地基土质、站房特点、施工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确定。


8 公用工程

8.1 电 气

8.1.1 除生产工艺明确要求不能中断供应工艺用水外,站房内制水工艺及辅助设施应按三级负荷供电。

8.1.2 站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8.1.3 在站房的主要操作地点和通道,宜设置事故照明。

8.1.4 电气设施应满足防潮、防霉及防腐蚀的要求。

8.1.5 站房应设置与其他生产设施内部联系的通信装置。

8.1.6 站房可根据企业规划和生产管理要求,设置视频监视系统。

8.2 给水排水

8.2.1 进入站房的原水管径大小除应满足工艺用水制备的要求外,宜留有发展余量。

8.2.2 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8.2.3 站房内的围堰或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便于清洁。

8.2.4 站房的排水汇集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管材。

8.2.5 站房内应设包括消防给水系统及必要的固定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3 暖通空调

8.3.1 站房应保证通风良好,应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排除蒸馏水机、工艺用水储罐等的余热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8.3.2 化验室和控制室宜设置空调和采暖设施。

8.3.3 站房设备间的温度不宜低于15℃。严寒地区的站房在非运行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采暖设备。


给排水规范:医药工艺用水系统-站 房-建筑与结构-公共工程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0

站内搜索

On-site search

图片展示

快速导航

工程服务

copyright ©绿洲同济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01698号

客服中心
热线电话
18217709855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E-mail地址
lztjshedu@163.com
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苏ICP备20220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