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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规范大全:污泥处理与处置

发表时间: 2021-09-29 14:44:14

作者: 绿洲同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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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污泥处理与处置

11.1 一般规定

11.1.1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可以利用的污泥宜综合利用。

11.1.2 危险废物的污泥应与一般污泥分开处理和处置。

11.1.3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应妥善处理。

11.1.4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返回污水处理构筑物处理。

11.1.5 污泥处理量应包括污水物化、生物处理各单元排出的污泥,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或按类似水质类似处理工艺的运行数据确定。污泥处理设施的规模应与污水处理的排泥操作相适应。

11.2 污泥的输送

11.2.1 采用管道输送时,污泥的含水率不宜小于90%。

11.2.2 压力输泥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100mm,重力输泥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200mm,相应最小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01。

11.2.3 压力输泥管的最小设计流速可按表11.2.3的规定取值。

表11.2.3 压力输泥管的最小设计流速

11.2.4 污泥管道的水力计算可按有关经验公式、试验资料或已有运行数据综合确定管径、水力坡降。

11.2.5 输泥管道应设压力水冲洗设施,水冲洗流速不宜小于0.7m/s。

11.2.6 长距离压力输泥管宜每隔100m~200m,或在适当的位置设检查口,管道凸部应设排气阀,管道凹部应设放空管。

11.2.7 污泥采用管道输送时宜选用螺杆泵或旋转叶型泵输送。

11.2.8 脱水污泥可采用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输送。

11.3 污泥浓缩

11.3.1 污泥浓缩方式宜根据污泥性质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性质污泥浓缩的运行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11.3.2 生物除磷工艺的污泥宜采用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11.3.3 重力式污泥浓缩池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泥浓缩池面积宜按固体负荷计算并按水力负荷校核。

    2 剩余活性污泥的浓缩当无资料时,可取下列数据:

        1)固体负荷20kg/(m2·d)~40kg/(m2·d);

        2)水力负荷4m3/(m2·d)~8m3/(m2·d);

        3)浓缩前污泥含水率99.2%~99.6%;

        4)浓缩后污泥含水率97%~98%。

    3 浓缩时间宜为10h~24h,活性污泥的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2h,密度较大的无机污泥浓缩时间可适当减少。

    4 污泥浓缩池的有效水深宜为3.5m~4.5m。

11.3.4 辐流式污泥浓缩池宜采用栅条浓缩机,栅条浓缩机的外缘线速度宜为1m/min~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密度大的无机污泥浓缩池配置的刮泥机宜具有自动提耙功能。

11.3.5 污泥浓缩池宜设置去除浮渣的装置,无机污泥浓缩池可不设去除浮渣的装置。

11.3.6 间歇式污泥浓缩池应设置排出不同深度上清液的设施。

11.4 污泥厌氧消化

11.4.1 有机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时,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污泥运行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11.4.2 消化池进泥的含水率宜小于97%,污泥经消化处理后,其挥发性固体去除率宜大于40%。

11.4.3 厌氧消化可采用单级或两级中温消化,单级厌氧消化池或两级厌氧消化池的第一级污泥消化温度,宜为33℃~35℃。

11.4.4 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消化时间计算时,可按下式计算:

11.4.5 厌氧消化池的污泥加热可采用池外热交换器或蒸汽直接加热。

11.4.6 厌氧消化池内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11.4.7 厌氧消化池应设搅拌设施,搅拌方式可采用污泥气搅拌、机械搅拌或水泵循环搅拌。

11.4.8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储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11.4.9 污泥消化泵房、污泥气储罐、污泥气压缩机房、阀门控制间等采用的电机、仪表、照明等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

11.4.10 污泥气宜综合利用,并宜根据使用要求进行除湿和脱硫。

11.5 污泥脱水和干化

11.5.1 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

11.5.2 污泥脱水机械的台数应根据处理的干泥量、脱水机的能力及运行时间确定。

11.5.3 板框压滤机和箱式压滤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压力宜为0.4MPa~0.8MPa;

    2 过滤周期宜为2h~4h;

    3 每台压滤机宜设污泥压入泵一台,并宜选用柱塞泵。

11.5.4 带式压滤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泥含水率宜为99.2%~96%,泥饼含水率宜为75%~80%,当进泥含水率大于98%时,应设置浓缩段;

    2 应按带式压滤机的要求配置空气压缩机;

    3 应配置冲洗泵,冲洗泵的压力宜为0.4MPa~0.6MPa,流量宜按6m3/(m[带宽]·h)~11m3/(m[带宽]·h)计算,应至少有一台备用冲洗泵。

11.5.5 含油污泥宜选择离心脱水机,进泥泵宜采用单螺杆泵。离心脱水机前应设置污泥切割机,切割后的污泥粒径不宜大于8mm。

11.5.6 剩余活性污泥、含油污泥和黏度较大的污泥的脱水,可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一体化设备,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或按类似污泥脱水运行经验确定。

11.5.7 污泥在脱水前宜投加混凝剂调理,混凝剂种类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出路选用,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11.5.8 滤布冲洗水宜采用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出水。

11.5.9 污泥脱水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11.5.10 脱水后的污泥应根据污泥最终处置方式和运输条件确定采用污泥堆棚或污泥料仓储存。污泥堆棚容积宜按3d~7d污泥量计,并应根据污泥量设污泥输送与装卸设备。

11.5.11 当环境、气候和场地条件允许时,污泥的干化可采用自然干化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

    2 宜设人工滤水层;

    3 人工滤水层下应设不透水层;

    4 宜设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

11.6 污泥处置

11.6.1 污泥处置应根据污泥性质及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确定。

11.6.2 污泥处置应根据污泥性质采用下列处置方法:

    1 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采用焚烧方法处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的有关规定;采用填埋方法处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泥,其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

    3 属于一般有机污泥的,其处置宜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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