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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同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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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8-03 15:27:49
作者: 绿洲同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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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形设计
5.1 高程和坡度设计
5.1.1 地形高程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5.1.2 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雨水的滞蓄和渗透。
5.1.3 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5.1.4 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各类地表排水坡度(%)
5.1.5 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5.2 土方工程
5.2.1 土方工程设计应进行土方量计算。
5.2.2 人工堆土改造地形应保证山体稳定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种植土层下的填充土提出土粒径和压实系数要求。填充土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地形上设计有建筑物时,局部填充土指标应符合建筑基础要求。
2 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 应验算堆土对周边已有的建(构)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地基加固等有效措施,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
5.2.3 土方工程设计应采取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同时提出区域内原土的保护、保育以及恢复改良的措施。
5.2.4 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5.3 水体外缘
5.3.1 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并满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5.3.2 水体驳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以及驳岸的坡度,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亲水心理等因素,并应避免岸体冲刷。
5.3.3 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2 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3 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5.3.4 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防护措施。
5.3.5 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消能设施,防止径流冲刷和污染。
6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6.1 园 路
6.1.1 园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的路网及等级,进行园路宽度、平面和纵断面的线形以及结构设计。
6.1.2 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于10hm2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6.1.3 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 园路宽度(m)
6.1.4 园路平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路应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2 园路应创造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的路线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3 园路的转折、衔接应通顺;
4 通行机动车的主路,其最小平曲线半径应大于12m。
6.1.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路不应设台阶;
2 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200m;山地区域的主路、次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3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设计为梯道;
4 与广场相连接的纵坡较大的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0%的缓坡段;
5 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有关规定。
6.1.6 园路横坡以1.0%~2.0%为宜,最大不应超过4.0%。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积雪或冰冻地区园路、透水路面横坡以1.0%~1.5%为宜。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
6.1.7 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2 纵坡大于5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护栏设施;
3 梯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5m;
4 梯道每升高1.2m~1.5m,宜设置休息平台,平台进深应大于1.2m,条件为特陡山地时,宜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台阶数,但不宜超过18级;
5 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m时,宜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进深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6.1.8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9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应设通行复线;条件不具备时,应加宽会车段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6.1.10 园路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和使用功能相协调,不应采用抛光面材,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6.1.11 园路的路基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选择、压实系数、强度要求、边坡要求等,还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内容。遇软弱及特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
6.1.12 公园主要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坡度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1.13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2 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
6.2 铺装场地
6.2.1 铺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进行确定。
6.2.2 铺装场地宜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功能要求作出不同的设计。
6.2.3 游憩场地宜有遮阴措施,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游憩活动范围的50%。
6.2.4 铺装场地内树木成年期根系伸展范围内的地面,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
6.2.5 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及车流量较少的道路宜采用透水铺装,铺装材料应保证其透水性、抗变形及承压能力。
6.2.6 儿童活动场地宜选择柔性、耐磨的地面材料,不应采用锐利的路缘石。
6.2.7 铺装场地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6.2.8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6.3 园 桥
6.3.1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6.3.2 园桥桥下净空应考虑桥下通车、通船及排洪需求。
6.3.3 管线通过园桥时应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和维修等问题。
6.3.4 通行车辆的园桥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有关规定。
6.3.5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面均布荷载应按4.5kN/m2取值;
2 计算单块人行桥板时应按5.0kN/m2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验算并取其不利者。
6.3.6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设施。